这些年,建发房产一直将自己定位为中式文化的“传承者”,传承中国传统的文化与精神,通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科技等手法,再现传统中式建筑之美,希望能够通过自己不懈的努力,将中国民间传统文化与精神在所从事的领域传承下去。而每一次中式产品的创新,都是一次平凡又不平凡的努力。
从建发领域到建发国宾府,再到建发榕墅湾、建发养云、建发璞云,22年29个项目,满满都是建发对福州这座城市的心意。在福州,建发房产第一次引进了四百年的老宅子作为业主的入府门厅;第一次把瀑布水榭搬到小区;打造了23座“门外江山,门内江南”的中式作品。甚至是建发房产2018年第一次对全国发布“新中式”匠造理念,就是在福州。
建发·紫宸取证便以单套房源最高备案价突破10万/㎡出圈,寓意着鼓楼真正进入“超级豪宅力”的时代。
对中国文化的传承,是将风雅宋韵所代表的新中式美学,贯彻于社区的每处,每一个细节皆是精心构造。
《清明上河图》基底,打造了水街水巷、汴河虹桥、楼台瓦舍等庭院景观,结合宋时文化的场景设计,不仅满足大家观景的审美需求,也集休憩、会客、雅集的功能于一体,尽显风雅。
《水殿招凉图》还原复刻的中式亭台、《文会图》中宋人四雅的泗水归堂……亭台园廊、山河画境,循序渐进,为鼓楼呈现一座宋风美学大境,可触、可观、可感,让中国文化变成可感知的场景。
怀着对名木古树、非遗技艺保护的决心,建发·紫宸臻选14大珍贵主树,5大百年名树,跨越山河,将四季粉黛徙栽入园。而这里的每棵树,都有一个传奇故事。
是为保护,更为传承。践行“传承、传世、传续”的长期主义产品观,携手吴晓波与八大顾问联袂造境。特邀漆画、青瓷非遗传承人,以非遗技艺创新定制,共呈传世之恒产。
鼓楼核心的鼎豪标准,不止于文化与景观的打造,更显于高标准选材,创新精工艺的每一个细节之处。
“西班牙艾伦蓝”源自比利牛斯山脉“奢石艺术品”,“青玉玉石”历代传国玉玺“帝王之玉”……镶嵌于社区每处,平和、安静、内敛,让每一幕都呈现如诗如画的青绿之色。
所谓创新,是前所未见的创新工艺。全幕墙立面,仅使用全铝板、全铝线条、超大面玻璃,无涂料的立面工艺,放眼全福建住宅独一无二。
最大面积达11㎡的单片玻璃,100%的系统窗、超高窗墙比的设计,设计和工程团队组织数十场会议研讨,提前建模优化工艺结构,寻访数十家厂家反复打样,雕琢全铝板拼接的几十道工艺,模拟琉璃镜面在不一样的温度和光感下的呈现……这一切,只为了未来业主享有通透无界的景观视野。
“擗帘杆”,以经典榫卯结构为原型,以现代金属工艺代替木作结构,使用灰金双色不锈钢提升其精致度与挺拔感;还有“避风䈋”不仅仅是简单复刻宋韵门扇,使用现代金属材料在隔扇上设计出双重肌理方格,既保留了“临风”“凉爽”的特质,又多了一分写意与朦胧感……
于建发房产而言,其在建发·紫宸展现了独具一格的长期主义产品观,更展示了新中式文化传承下的三种身份。
从看得见到看不见,从空间到生活,从物理到精神,从业主的真实需求出发,每一项的设计与落地,都能让业主在日常生活中,感受到宋韵所代表的中式文化与建发房产的匠心。
所谓长期主义,在紫宸,或者就是当我们住了十年二十年后,再来看,或许仍是最好的选择。
〢尊享售楼处1v1销售专业讲解〢(免责声明:本文章的主要内容综合来自互联网、只作分享,版权属于原本的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第一时间处理!)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契税方面,将现行享受1%低税率优惠的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到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可以与别的地方统一适用家庭第二套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调整后,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能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增值税方面,在城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共同生活的亲属范围有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三)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共同生活的亲属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示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具体操作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别的地方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有关内容和第二款相应停止执行。
三、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同时废止。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